一、发展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是: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对申请入党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条件成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进行政治审查,要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或学习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材料。
(3)在党组织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
(4)要有正式党员二人负责介绍。
(5)接收新党员入党,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且作出决议。
(6)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在审批以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进行考察,并且对其《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的意见和支部委员会决议进行审查。
(7)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确定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什么?
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
(1)经党小组推荐或党支部提名,是共青团员的可由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2)由各党小组对推荐提名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3)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小组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4)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地向全体党员公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要培养多长时间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四、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答: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
(1 )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
(2 )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报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情况。
(3 )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
(4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出发展对象名单。
(5 )将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交各党小组讨论。
(6 )以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做认真的分析研究,正确的要采纳,不正确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7 )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五、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答: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六、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被除名的人能否重新入党?
答: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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