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01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4]7号)的文件精神,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将于近期对全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大检查。为做好迎接检查工作,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现就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会议记录。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召开会议研究党员工作、学习党员发展规章制度的会议记录和审批党员的会议记录,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以及发展党员的会议记录。主要检查学院党委(党总支)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员发展工作,是否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党员发展规章制度,审批党员是否做到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党员发展记录是否完整;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党员时是否经过充分讨论,记录是否完整,并且发展党员是否做到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推优,记录是否完整。
2、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档案材料,具体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政治审查材料、党支部综合鉴定材料、转正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党校培训证明等。主要检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上级政策是否得到落实。
3、党务公开情况。主要检查公示材料是否完整,包括确定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等。
4、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是否得到较好执行,发展党员每学期是否多批次进行。
5、党员信息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及时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6、优化党员发展结构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积极做好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党员发展工作,使教师党员在年龄、性别、学历等结构趋于合理。
二、时间安排
10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力量进行自查;10月底,校党委组织部将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同时将适时对本次复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有关要求
1、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亲自主持并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亲自主持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0年至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自查报告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3、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自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要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各学院于10月底前向校党委各推荐1份典型经验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中共集美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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